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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申请设立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应当提交
释义
    【外商企业法】申请设立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应当提交哪些资料 1、由合营中方提出的成立中外合资企业的申请书; 2、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合营各方法人注册登记证,外方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 4、由合营各方法人的法定代表签署的合营合同、合营企业章程; 5、合营企业董事会名单、董事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合营各方出具的董事委派书; 6、合营各方关于设立合营企业的董事会决议、法定代表资格证明书; 7、合营各方由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经公证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 8、合营企业场所证明文件; 9、环保部门审批意见; 10、企业名称登记核准通知书; 11、合营各方以实物、工业产权、现有技术或场地使用权等财产权利投资,应提供有关权属证明,等价投入,由中介评估机构评估,涉及国有资产作价投入的,应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 12、拟进口设备清单; 1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设立该类企业所需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备注:报送的文件资料均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有外文材料应提交相应中文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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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0:4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