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1、我国是在2001年开始推行注册志愿者制度。 2、注册志愿者制度是世界上许多国家比较通行的做法。伴随着我国青年志愿服务事业的蓬勃发展,服务领域不断拓展,志愿者队伍日益壮大,许多地区也开始推行注册志愿者制度。要成为一名注册志愿者,不仅要具备遵纪守法、参加服务的身体、技能素质等基本条件,在所在地基层团组织、青年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更重要的是注册后每年至少要参加48小时的志愿服务。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行注册志愿者制度,能够建设一支以注册志愿者为骨干的服务队伍。 含义 一般认为,志愿者是自愿贡献个人的时间和精力的人,在不计物质报酬的前提下为推动人类发展、社会进步和社会福利事业而提供服务的人员。志愿服务(volunteer service)则是任何人自愿贡献时间和精力,在不为物质报酬的前提下为推动人类发展、社会进步和社会福利事业而提供的服务。 分类可因服务内容的不同分为消防志愿者、抗震救灾志愿者、奥运志愿者、社区志愿者、环保志愿者、网络志愿者等。 中央文明办、民政部、共青团中央2015年9月下发关于推广应用《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基本规范》的通知。通知指出,民政部等部门将依据《基本规范》,将全国志愿者队伍建设信息系统升级改造为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提供给各地区、各部门和志愿服务组织无偿使用。 法律依据 《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 第十条 权利 (一)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二)接受相关的志愿服务培训,获得志愿服务活动真实、必要的信息。 (三)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四)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五)对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所赋予的权利。 (七)可申请取消注册志愿者身份。 第七条 基本条件 (一)年满十八周岁或十六至十八周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者;十四至十八周岁者,须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满十八周岁的在校学生申请注册的,按所在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二)具备参加志愿服务相应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注册机构的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