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单位不安排工作的,一般不可以算旷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旷工应当具备的三个条件为劳动者没有按照用人单位规定提供劳动、没有正当理由、没有经过用人单位同意。如果劳动者旷工的,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行为人,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客观: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