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10月15号当天通知,你被辞退了,当天就让你走,并且当天没有工资,合法吗? |
释义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在解约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的工资。如双方另有约定,也可在约定日期一次性结清工资。同时,若劳动者因个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要求其赔偿,但每月扣除不得超过工资的20%。若扣除后剩余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法律分析 被辞退工资一般是现结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解约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的工资;如果双方另有约定的,也可以在其约定的日期一次性结清工资。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拓展延伸 被公司当天辞退且无工资,你的权益是否受到侵害? 被公司当天辞退且无工资,您的权益可能受到侵害。根据劳动法,雇主应提前通知员工解雇,并支付相应的赔偿或工资。如果公司在当天通知您被解雇,并要求您当天离职且没有支付工资,这可能违反了劳动法规定。您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在此过程中,收集相关证据是至关重要的,包括通知记录、工资单等。与此同时,您可以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师,了解您的权益和可行的法律途径。请记住,维护自己的权益是合法的,不要轻易放弃您的权益。 结语 根据劳动法规定,被公司当天辞退且无工资,可能侵害您的权益。您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护合法权益。同时,咨询劳动法律师,了解可行的法律途径。请收集相关证据,包括通知记录、工资单等。维护权益是合法的,不要轻易放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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