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学校安排实习,离职实习单位领导不让走,说走了要跟我走法律程序,我强制离职了 |
释义 | 实习生需与用人单位协商或通知解除实习合同,正式职工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试用期内只需提前3日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6、37、38条,劳动者可解除合同的情形包括未提供劳动保护、未支付劳动报酬、未缴纳社保费、违反规章制度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合同无效等。 法律分析 实习签了实习合同,不能随便走人。实习生需要与用人单位协商,或者及时告知用人单位,不能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如果是正式职工的,则可以与单位协商辞职,也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辞职;如果还在试用期的,只需提前三日书面通知单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实习单位领导阻止离职,学生采取强制措施解决 在这个情况下,学生面临着实习单位领导阻止离职的困境。尽管实习单位领导声称要采取法律程序,但学生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不得不采取了强制措施。这种情况下,学生可能会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以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可行的解决方案。学生可能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如通信记录、证词等,以支持自己的立场。通过法律程序,学生可以争取自己的离职权利,并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这个案例突显了学生在实习过程中面临的权益保护问题,以及需要依法维护自己权益的重要性。 结语 在实习期间,学生应当遵守与实习单位签订的合同,避免随意离职,以免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正式职工可以与单位协商辞职或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辞职,试用期内的员工则只需提前三日书面通知单位。同时,若用人单位违反合同约定,未提供劳动保护、未支付劳动报酬或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在面对实习单位领导阻止离职的情况下,学生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并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这个案例提醒我们在实习中要保护自己的权益,并且依法行事,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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