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手机在判刑后是否可归还 |
释义 | 手机作为作案工具会被依法没收,非作案工具则会退还。犯人的财物可由直系亲属或委托人领取,必须留下凭证。也可等犯人出狱后自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违法所得应追缴或退赔,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返还,违禁品和作案财物应予没收,没收财物和罚金上缴国库,不得挪用。 法律分析 手机如果不是作案工具,会退还。如果被认定为作案工具则会被依法没收。犯人的随身财物,直系亲属或者犯人的委托人都可以来领,但是必须要留下凭证,写个领条或者拍个照,免得以后扯皮。也可以等犯人出狱后自己来领。法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拓展延伸 刑满释放后手机归还政策调研 刑满释放后手机归还政策调研结果显示,目前在我国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关于刑满释放后手机归还的具体政策。然而,根据相关案例和司法实践,一些地区的法院倾向于将刑满释放人员的手机归还给他们,以便他们能够更好地融入社会和恢复正常生活。这种政策主要考虑到手机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性,它不仅是一种通讯工具,还可以帮助刑满释放人员找工作、联系家人和朋友等。然而,归还手机也存在一些风险和考量,例如可能会导致刑满释放人员再次犯罪或滥用手机等问题。因此,是否归还手机应该根据个案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权衡利弊,并在法律框架内做出决策。 结语 刑满释放后手机归还政策尚未明确规定。根据案例和司法实践,一些地区法院倾向于归还刑满释放人员的手机,以助其融入社会和恢复正常生活。手机在现代社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不仅是通讯工具,还有助于刑满释放人员找工作、联系亲友等。然而,归还手机也需谨慎考虑风险,如再次犯罪或滥用手机等。应根据具体情况综合权衡利弊,在法律框架内做出决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八条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三条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涉及信用卡一张以上不满五张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以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定罪处罚;涉及信用卡五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巨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对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当综合持卡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意愿、申领和透支信用卡的状况、透支资金的用途、透支后的表现、未按规定还款的原因等情节作出判断。不得单纯依据持卡人未按规定还款的事实认定非法占有目的。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有证据证明持卡人确实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除外: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使用虚假资信证明申领信用卡后透支,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通过逃匿、改变联系方式等手段,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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