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简易注销的规定和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通过创新登记方式、强化信息共享、优化登记流程等举措,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期已压缩至20天。将简易注销公告方式由报纸公告改为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更加便利商事主体快速退出市场,节省了公告费用,节约了办事时间。另一方面,对简易注销程序的进一步简化,积极回应了企业“退出难”的社会关切。根据新政,企业简易注销登记适用区域和范围进一步扩展。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参照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此外,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由45天(自然日)压缩为20天(自然日)。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经市场监管部门审查,存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注销登记的”等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待异常状态消失后,应当允许企业再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对于因承诺书文字、形式填写不规范的企业,登记机关在企业补正后可以受理其简易注销申请。公司简易注销办理材料及流程整理如下:1、登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2、进入“企业信息填报”;3、按照要求填写企业简易注销公告内容;4、提交《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盖有公章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及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5、提交材料后就进入简易注销20天公示期,在公示期内若无人提出异议,公示期结束30日内便可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分公司简易注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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