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去销案后果会怎样 |
释义 | 司法机关将会依法进行调查,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撤案的情形主要包括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等。法律没有规定多长时间会自动销案,公安机关是刑事案件的主要侦查机关,所以公民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时,或者遭受犯罪行为侵害时,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报案后案件是不会自动销案的,只有公安机关侦查清楚之后才会做出销案决定。所以不存在自动销案问题,只要报案人不申请销案,案件就继续存在。除非公安机关没有发现犯罪事实就会主动撤销案件。 撤销案件的流程如下: 1、撤销案件,公安机关应当报经上级领导审查批准,然后写出撤销案件报告; 2、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 3、撤销案件决定,公安机关经过案件侦查,认为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4、派出所的立案只是立案侦查,在侦查的过程中如果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派出所就会停止侦查。 综上所述,当事人报警后,警方会依职权根据所掌握的情况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决定,不会根据报案人的请求而撤案。因为违法犯罪行为不但侵害了受害人的权益同时还有可能危害社会公共利益。不销案并不会产生什么影响,立案时,构成犯罪的就会依法侦查了,不论销案与否都会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提起公诉。 如果并未联系本人,就是不予立案或不予受理的情形。报警人不去销案不会自动销案。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六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或者撤销案件的,应当依法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立案书或者通知撤销案件书后超过十五日不予立案或者未要求复议、提请复核也不撤销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公安机关仍不纠正的,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协商同级公安机关处理。 公安机关立案后三个月以内未侦查终结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公安机关发出立案监督案件催办函,要求公安机关及时向人民检察院反馈侦查工作进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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