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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精神病患者监护人顺序
释义
    精神病人监护人顺序如下:
    1、第一顺序:配偶;
    2、第二顺序:父母;
    3、第三顺序:成年子女;
    4、第四顺序:其他近亲属;
    5、第五顺序: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法律对于近亲属、朋友担任监护人,设有一定顺序:
    1、对于未成年人,其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一顺序,兄姐为第二顺序,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为第三顺序。
    2、对于精神病人,其配偶为第一顺序,父母为第二顺序,成年子女为第三顺序,其他近亲属为第四顺序,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为第五顺序。
    综上所述,任何自然人都依法有担任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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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0:1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