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精神病患者监护人顺序 |
释义 | 精神病人监护人顺序如下: 1、第一顺序:配偶; 2、第二顺序:父母; 3、第三顺序:成年子女; 4、第四顺序:其他近亲属; 5、第五顺序: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法律对于近亲属、朋友担任监护人,设有一定顺序: 1、对于未成年人,其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一顺序,兄姐为第二顺序,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为第三顺序。 2、对于精神病人,其配偶为第一顺序,父母为第二顺序,成年子女为第三顺序,其他近亲属为第四顺序,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为第五顺序。 综上所述,任何自然人都依法有担任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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