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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领取失业金找到新工作公司缴纳社保我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释义
    领取失业金找到新工作公司缴纳社保需要办理的手续,根据情况,具体如下:
    1、如新作单位跟参保地是同一地区的,不需要办理迁移手续,将原社保号报给新工作单位办理社保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会帮忙办理社保续缴手续;
    2、辞职后,在未找到新工作之前,准备好原存档社保中心的商调函和社保转移单等有关资料,到户口所在地社保中心先办理自费存档(每年120元),再办理自费缴纳社保费用,延续工龄;
    3、如果不是在同一个区,需要本人到原单位所在区域的社保局办理社保卡转出,再到现单位所在区域的社保局续保。
    领取失业金的三个要求:
    1、是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2年的;
    2、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是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这三个要求需要同时具有,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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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2:4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