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产权变更怎么办理? |
释义 |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带上相关材料,去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就可以了。 1、申请登记 申请登记,是指房产权利人或者代理人在规定期限内按照权利种类和登记种类向登记机关提供合法有效法律文件行为。这一程序主要工作是检验证件和填写申请书、墙界表等。 2、勘丈绘图 勘丈绘图是对已申请房屋产权登记房屋,进行实地勘察,查清房屋现状,丈量计算面积,核实墙体归属,绘制分户平面图,补测或修改房屋平面图(地籍图),为产权审查和制图发证提供依据。 3、产权审查 产权审查,是指以产权、产籍档案历史资料和实地调查、勘察现实资料为基础,以国际现行政策、法律和有关法规为依据,对照申请人提出申请书、墙界表以及其他产权证明,认真审查其申请登记房屋产权来源是否清楚、产权转移和房屋变动是否合法整个过程。 一、产权变更登记包含哪些情况? 1、产权人姓名(名称)或身份证号码发生改变的变更登记; 2、房屋坐落的区划、街道名称、门牌号或者说住宅小区名称发生变更的变更登记; 3、同一权利人的房屋要求分割、合并的变更登记; 4、夫妻产权约定的变更登记; 5、房屋用途发生变更的变更登记; 6、房屋面积增、减变化的变更登记; 二、房屋买卖过户房管局审核哪些内容? 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过户申请后,应对买卖双方提供的申请过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如下: 1、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2、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 3、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否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不得转让的范围; 4、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 5、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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