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落水救人死亡政府有没有赔偿 |
释义 | 分情况而定。 1、有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二)款“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情形,应当认定为视同工亡,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有: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丧葬费为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没有用人单位的,按当地见义勇为办法予以奖励。 一、见义勇为者营救落水人员导致其死亡是否可以索赔: 1、不能索要赔偿。见义勇为者因见义勇为行为而死亡,因其自愿救助的行为性质,其家属不能向受益人索要赔偿。 2、但可以向受益人主张补偿。有侵权人情形下,应向侵权人索要赔偿,受益人可以适当补偿;在无侵权人或者侵权人无法赔偿情形下,受益人应当予以适当补偿。 营救落水人员而导致见义勇为者自己死亡的,而只能向侵权人索赔,不能向受益人索要赔偿,但可以向受益人主张适当补偿在没有侵权人或者侵权人无法承担情形下,受益人应当补偿。 二、见义勇为行为的构成要件 1、见义勇为行为的实施主体是自然人。只有将见义勇为实施者定义为自然人才符合其法律特性。 2、见义勇为者必须实施了危难救助行为。即当国家、集体、社会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遭到威胁时,行为人实施了旨在降低损失或威胁的行为。 3、实施者不具备法律规定的义务。只有行为人的行为超越了法律规定的职责和义务,才能构成见义勇为。 4、实施者主观上存在维护公共利益或者降低公共危害的意愿,即具有正义感。如果主观上仅仅出于维护自身利益,则不构成见义勇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见义勇为行为的实施主体是自然人。只有将见义勇为实施者定义为自然人才符合其法律特性。 实施者不具备法律规定的义务。只有行为人的行为超越了法律规定的职责和义务,才能构成见义勇为。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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