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加盟项目后是否可以反悔? |
释义 | 我们平常所说的加盟即特许经营,目前市场各种加盟品牌层出不穷,加盟商借助加盟企业所拥有的商标、技术、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可以迅速提升在同行业的市场占有量和竞争力,但是目前来说我国对加盟这一行业所制定的法律法规相对较少,市场监管不到位,所产生的纠纷不断增多,其中一部分纠纷为签订合同后,加盟商在签订合同后要求退还加盟费所产生的纠纷,根据我国《商业特许经营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因此在加盟商与加盟企业签订合同交纳加盟费后,在没有利用加盟企业经营资源之前是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加盟费。 一、特许经营劣势 (1)正是由于特许本身,使得加盟商得到了一套完善的、严谨的经营体系。可是,正因如此,加盟商很难改变这种经营模式来适应市场的、政策的各种变化。另外,由于各个地区消费者的需求不同,特许经营也很难在任何地方都能保持持续的优势。 (2)对消费者来说,加盟商的频繁变更给他们带来的是疑惑,造成了特许人、现任加盟商和以往加盟商的之间的责任不清,相互推脱责任。 (3)特许经营只能专注于某一个领域,而不可能在各个市场都取得战略性的胜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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