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申请地理标志条件: 1、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人应当是当地的不以赢利为目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一般为社会团体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其业务范围与所监督使用的地理标志产品相关; 2、地理标志具有特定品质,一般应指向单一的具体商品。因此,地理标志商标的指定使用商品不能笼统地表述为活动物、新鲜水果、中药材、谷类制品等某一类商品的统称。 3、拥有地理标志产品客观存在及信誉情况证明材料。 4、地理标志商品的生产地域范围既可以由证明地理标志客观存在及信誉情况的历史材料确定,也可以由该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生产地域范围证明文件划定。 地理标志作为一种重要的知识产权,在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以及推进精准扶贫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当一个产品贴上了特定的地理标志,就和特定的地理和人文因素联系起来,也就是该产品质量和品质的最有力证明,从而使产品具有了其它同类产品所不具备的独特优势,这种优势又可以转化为市场竞争力。地理标志商标的申请,带来的将是更高的经济价值。地理标志是一种用于具有特定地理来源的商品的标志,这些商品具有可主要归因于产地的品质、声誉或特征。最普遍的情况就是,地理标志包括商品产地的名称。农产品是这方面的典型,它们具有根源于产地的品质,受气候和土壤等当地特定因素的影响。一个标志是否被承认是地理标志,由各国法律决定。地理标志可用于形形色色的产品,天然产品、农产品或制成品均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十六条 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前款所称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