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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居住地是填户口本的还是现在住的地址?
释义
    居住地是填现在住的地址。
    居住地填填表时居住的地址。居住地就是居住的地方。在法律上,户口所在地叫住所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叫经常居住地。不满一年的地方当然就叫临时居住地或暂住地。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 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住所与居所不同。居所指自然人暂时生活和进行民事活动的场所。一个自然人可以有多个居所,但是只能有一个住所。
    办居住证需要的资料,具体如下:
    1、居民身份证;
    2、居民本人相片;
    3、能够证明居民本人居住地址,就业单位,就读情况的证明文件。携带这些资料前往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即可办理。
    户口和居住证的区别:
    1、有关保险方面。持当地户口,养老纳入养老保险体系,持居住证,养老保险不纳入养老保险体系,不能在当地领取养老金;
    2、失业保障方面。持当地户口者,失业后可登记领取失业金,居住证者不存在失业问题;
    3、住房保障方面。持户口能申请公积金贷款,持居住证者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4、社会保障方面。持户口可办理社保卡,持居住证者不能办理。持户口可按照规定让子女实现就近入学,持居住证子女可入学有所限制。
    办理户口本需要什么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结婚证或离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子女的出生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4、房产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5、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属本单位员工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6、单位出具的集体户地址变更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7、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失业证、待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8、收养证或解除收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9、申请人本人一寸免冠彩照一张。
    综上所述,居住地填填表时居住的地址。居住地就是居住的地方。在法律上,户口所在地叫住所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叫经常居住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我国现行户口登记制度有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变更更正等七项登记制度。常住人口登记,主要是掌握常住人口的基本情况。其他变动登记,主要是为了掌握人口的增减变化情况。这些基本登记制度,是一个统一的整体,缺少任何一项,都不能掌握人口的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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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5 12:2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