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劳动者如果要换股骨头的,一般可鉴定为四级伤残,可获得以下工伤赔偿: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75%;其他。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