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证据可以证明不知情 |
释义 | 法律分析:人证,证人证言等能证明不知情。可以找相关的证人,其证言能够证明当事人对案件事实不知情或不在场,或者有相关物证如监控录音录像等能证明当事人案发的时候并不在场,以证明当事人对案件不知情都是可以的。 一、欠条弄丢了怎么处理 欠条是双方存在欠款的一个凭证,如果欠条丢失,必须找到其他证据可以证明双方存在欠款的事实。 可以与对方协商补一张欠条,协商不成的也是可以起诉的,前提是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债务关系证据,并且在诉讼时效以内。证据包括录音录像、付款凭证、证人证言等都可以。 二、告老公重婚要什么证据? 告老公重婚的证据: 1、书证,包括配偶与第三者涉及两性暧昧关系的手机短信息;能证明配偶有婚外情的书信。 2、物证,包括第三者馈赠给配偶的私密物件,如手机,衣物等;配偶保管的第三者居住处的钥匙等。 3、视听资料,包括配偶与第三者出双入对的录像等。 4、证人证言。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三、遗弃家庭成员需要什么证据 遗弃家庭成员需要提供证据: 1、可以作为证据的包括亲戚邻居等证人证言; 2、被遗弃人的陈述; 3、扶养人将被抚养人移置于自己不能扶养的场所的事实等。 在遇到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况时,可以去居委会开证明,或者可以收集相关录音、聊天记录等证据,以证实存在遗弃家庭成员的事实。要找到行为人能够抚养但是拒绝抚养家庭成员的证据,如儿女对失去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的父母不承担经济供给义务,或子女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父母不予照料等。 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凡是以物品的性质或外部形态、存在状况以及其内容表现证据价值的证据,都是实物证据。证据种类中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以及勘验、检查笔录均属此列。 证人证言是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或有关人员作的陈述。当事人的陈述是指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所作的关于案件真实情况的叙述和承认。“被害人陈述”,是直接受到犯罪行为侵害的人,就受害情况及案件的有关其他情况向司法机关或有关人员所作陈述。 所谓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收集证据可以报居委会处理.遗弃家庭家庭暴力的证据找居委会开证明。 遗弃罪属于自诉案件,主要靠当事人自己收集证据。收集的相关证据应当形成证据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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