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可以。 明确无“禁止”标志路口视同“允许” 近日,一份有关“机动车掉头管理问题”的通知已经下发到各个交通队。这份通知上明确写明:在没有禁止掉头(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或路口掉头的,一律不予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允许掉头的地点,在既没有掉头专用信号灯,也无其他规范掉头的交通标志的情况下,机动车在红绿灯期间均可以掉头;有交通标志明确标明在红灯或绿灯期间掉头的,应当在规范的信号期间掉头。掉头时,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或者行人通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