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社区对物业有监督协调的监管职责。 具体内容如下: 1、组织开展社区物业管理政策法规宣传,增强居民依法守约意识; 2、教育引导社区居民参与支持社区物业管理,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 3、协助街道办事处组织成立首届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 4、负责社区物业管理巡查工作,反映社区居民物业服务诉求; 5、对社区内出现的私搭乱建,乱圈乱占,乱堆乱放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劝阻制止,并向所属街道办事处报告; 6、负责召集社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及时协调化解物业管理矛盾和纠纷; 7、配合有关部门对社区物业服务企业或旧楼区管理服务单位实施物业服务情况进行考评; 8、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商品住宅小区,负责协调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三条 居民委员会的任务: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二)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三)调解民间纠纷; (四)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五)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六)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第四条 居民委员会应当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可以兴办有关的服务事业。 居民委员会管理本居民委员会的财产,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侵犯居民委员会的财产所有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