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刑法第十四条规定,行为人在明知认识的基础上,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所执有的心理态度,就是犯罪故意的意志因素。意志因素决定行为的方向、行为的进程、行为的结果,深刻地反映行为人的价值取向,反映行为人的主观恶性。首先,犯罪故意意志因素的希望的内容。希望是行为人的一种心理活动只能通过行为人外在的行为表现出来。行为人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以什么方法、手段,指向什么对象、部位,都是人有意志的活动,行为人的行为给司法实践判断的提供了认识的基础。希望作为行为人的一种心理活动,充满了行为人意志的内容。其次,犯罪故意意志因素放任的内容。放任是犯罪故意的另一种意志因素,即行为人对其犯罪行为的性质、对象和结果以有所认识,行为人对于损害的后果并不希望发生,但对于结果的发生听之任之。放任是行为人的一种复杂的心理活动,是行为人在对其行为时结果的选择、控制、容忍的心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