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这是构成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如果行为人在行为时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发生这种结果,那就不构成犯罪的故意。行为人对自己行为所导致的危害结果的发生所抱的希望或者放任的心理状态,就是构成犯罪故意的意志因素。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之间具有内在联系,行为人所认识到的结果与所希望或者放任发生的结果必须具有法定的统一性。认识的内容不同,故意内容就会不同。如果仅有认识因素而没有意志因素,即主观上不是希望也不是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也就不存在犯罪的故意。
该内容由 严达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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