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中自认的效力是什么 |
释义 | 民事自认行为就是当事人对对方所提出的不利于自己的事实不予反驳的行为,也是表示认可的意思。对不利己事实自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一、网贷没还算合同诈骗吗 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或者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从而与之签订或履行合同的行为。合同诈骗,即行为人必须有使对方当事人受欺诈而陷入错误,并因此为意思表示,从而与之签订或履行合同;有欺诈行为。一般情况下网贷不还不会构成诈骗罪,但是如果贷款者是以非法占有为目进行贷款,就有可能会构成诈骗。网络借款有以下情形就构成合同诈骗:1、虚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借贷合同;2、对于一些需要相关证明的金融机构,虚构了相关财产证明;3、没有收入来源,也就是说没有实际履行能力,却谎称自己有能力还款的。总之,只要在申请贷款时,有资料作假,那么或多或少,有可能会承担法律责任;反之,如只是单纯的还款困难,那么则不涉及合同诈骗,网贷逾期也是遭遇了突发事件,自己的确暂时没有能力还款,那么在法律上则属于民间债权债务纠纷,不会承担刑事责任。 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的界限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民事欺诈行为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一方当事人故意以不真实情况为真实的意思表示,使对方陷于错误认识,从而达到引起一定民事法律关系的不法行为。两者都可表现为在经济活动中采用欺骗方法取得对特定财物的不法占有状态,主要区别在于: 一是民事欺诈行为的当事人采取欺骗方法,旨在诱使对方陷入认识错误并与其交易从而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不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而诈骗罪实施欺骗的目的是让对方陷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从而达到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二是民事欺诈行为人在签订合同之后,总会以积极的态度创造条件履行合同;诈骗行为人根本无履行诚意或履行能力,即使有一点履行合同的行为,也是象征性的“虚晃一枪”。 三是民事欺诈行为人为了减轻责任可能进行一定程度的辩解,但不会逃避承担责任;而诈骗行为人则是要使自己逃避承担责任,最终使对方遭受损失。 三、补充合同有效的书写包括哪些 补充合同有效的书写包括: 1、主合同编号以及主合同中甲乙双方的基本信息; 2、注明签订补充协议的原因; 3、变更主合同条款的内容要写清; 4、写明补充协议的效力; 5、写明补充协议的生效时间; 6、最后要有甲方和乙方签字盖章,签章是甲乙双方对协定补充事项的意思表示,表示愿意按照补充约定的内容履行相应的义务。 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是指合同发生法律效力普遍应具备的条件。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有效合同是合法的民事行为即民事法律行为,因此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也就是合同生效的一般条件。根据相关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附条件合同的条件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也就是说,条件不是现实存在的,而是属于尚未发生的客观不确定的事实,可能实现也可能不实现,条件具有不确定性; 2、条件是由当事人设定而非法定的。作为条件的事实必须是当事人自己选定的,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而不是由法律规定的条件; 3、条件必须是合法的。当事人不得以有损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的事实或有损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作为合同的附条件; 4、条件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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