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谈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 |
释义 | 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有: 一、利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进行贿赂。 这里说的“财物”是泛指财物以及其他财产性利益。 二、回扣。 回扣是商业贿赂的主要形式,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帐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一定比例商品价款”的行为。 一、欺骗消费者是指什么 一般来说,经营者的下列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二、竞争中,哪些行为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具体行为有:混淆行为;虚假宣传;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低价倾销;不正当有奖销售;诋毁商誉等。 三、吃回扣双方都不承认会判刑吗 吃回扣双方都不承认能判刑。 回扣是指卖方从买方支付的商品款项中按一定比例返还给买方的价款。按照是否采取账外暗中的方式,回扣可以简单分为两种,即“账内明示”的回扣、账外暗中的回扣。回扣行为只是商业贿赂行为的一种表现形式,但不能将商业贿赂行为和回扣行为混为一谈,商业贿赂行为还有其他的表现形式。 减少回扣的对策: 1、倡导阳光采购,引入招标形式; 2、企业内部设立采购稽核工程师,赋予他独立审核和采购的权利,可以单独开发供应商,引入监督和竞争机制; 3、聘请专业的采购监理公司,引入独立的第三方,剥离企业内部采购的腐化基因,形成有效的控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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