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当事人将社保卡作为工资卡一般是没有什么弊端的,但一些用人单位可能对工资卡的发卡行有要求,社保卡可能不能满足。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