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执行标准 |
释义 | 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国家标准。 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立项、编号和对外通报。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批准发布或授权发布。 对于满足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对各有关行业起引领作用等需要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标准实施信息和评估机制,根据反馈和评估情况对国家标准进行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经过复审,对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技术进步要求的标准应当及时修订或者废止。下面是关于国家标准的介绍。 2018年10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23项新的国家标准。 我们国家标准代号分为 GB和GB/T。国家标准的编号由国家标准的代号、国家标准发布的顺序号和国家标准发布的年号(发布年份)构成。GB代号国家标准含有强制性条文及推荐性条文,当全文强制时不含有推荐性条文,GB/T代号国家标准为全文推荐性。强制性条文是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推荐性国标是指生产、检验、使用等方面,通过经济手段或市场调节而自愿采用的国家标准。但推荐性国标一经接受并采用,或各方商定同意纳入经济合同中,就成为各方必须共同遵守的技术依据,具有法律上的约束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将中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DB)、企业标准(Q/)四级。截至2003年底,中国共有国家标准20906项(不包括工程建设标准) 国际标准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理事会审查,ISO理事会接纳国际标准并由中央秘书处颁布; 国家标准在中国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法律对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 制定标准应当有利于合理利用国家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提高经济效益,保障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保护环境,有利于产品的通用互换及标准的协调配套等。 中国标准按内容划分有基础标准(一般包括名词术语、符号、代号、机械制图、公差与配合等)、产品标准、辅助产品标准(工具、模具、量具、夹具等)、原材料标准、方法标准(包括工艺要求、过程、要素、工艺说明等);按成熟程度划分有法定标准、推荐标准、试行标准、标准草案。 截至2003年底,中国共有国家标准20906项(不包括工程建设标准)。中国的国家标准主要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发布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二条 对下列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标准: (一)工业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或者安全、卫生要求; (二)工业产品的设计、生产、试验、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使用的方法或者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要求; (三)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 (四)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的技术要求和方法; (五)有关工业生产、工程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制图方法、互换配合要求; (六)农业(含林业、牧业、渔业,下同)产品(含种子、种苗、种畜、种禽,下同)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以及生产技术、管理技术的要求; (七)信息、能源、资源、交通运输的技术要求。 第三条 国家有计划地发展标准化事业。标准化工作应当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四条 国家鼓励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积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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