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好的身份证如何取? |
释义 | 公民应当自年满16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申领手续,要交验居民户口薄、本人照片,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纳证件工本费。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从公民申请办证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能超过30天。身份证办理后取身份证需要本人去取,也可以委托亲属代领。只要二代身份证办理人的亲属或朋友携带他的照片资料、户口登记簿和20元钱,就可以到户口所在派出所续领二代身份证。最快的情况下一个月就可以领到新的身份证。 申领和补办换身份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 2.申请人原申领的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的数码照相回执; 4.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办理流程: 1.持上述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首次办理身份证,并填写申请表。 2.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证明提交后会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无误后,申请人可领到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3.在通知时间内,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办理的派出所领取证件。 办理地址: 申领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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