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院能查到个人名下所有财产。法院可以通过以下手段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 1、到银行查询银行存款; 2、到基金公司查询股票、基金等财产; 3、到房管局查询房产; 4、到车辆管理所查询车辆; 5、到被执行人家中调查、搜查财产; 6、到被执行人单位调查其工资收入情况; 7、到与被执行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调查双方账务往来情况; 8、其他法律授权的方式。 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可以根据职权查询被执行人的各项财产情况。但法院查询财产,以该财产在相关国家机关进行登记的为限,被执行人有财产,但未办理实名登记手续的,法院无法查询。法院可以查询的财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基金、其他有价证券、车辆、房屋、土地使用权。被执行人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 对被执行人报告的财产情况,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组织当事人进行听证。申请执行人申请查询被执行人报告的财产情况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申请执行人及其代理人对查询过程中知悉的信息应当保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