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无效合同主要情形如下: 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格式条款无效: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其责任,增加其责任,限制其主要权利;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排除对方的主要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