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 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和第四十六条, 合同成立 未生效主要有如下三种情形: 1、法定生效条件尚未成就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2、约定生效条件未成就 《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 合同的效力 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3、约定生效期限未届至 《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