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调查犯罪嫌疑人应有合法依据,如调查、举报和案卷等。对不需拘留的嫌疑人,可在指定地点或住处传唤并出示证明文件。对现场发现的嫌疑人,可口头传唤并记录。传唤或拘传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如案情复杂可延长至24小时。 法律分析 不可以。调查的依据主要是调查、举报和公、检、法案卷材料等。双规调查对象触犯刑法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拓展延伸 纪检委要求老百姓配合核查,如何确保公正性? 确保公正性的关键在于建立透明、公开、公正的核查机制。首先,纪检委应当在核查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其次,核查工作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避免任意扩大权力范围或滥用职权。同时,应建立完善的申诉和复核机制,确保被核查对象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此外,核查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被核查对象的陈述和辩护意见,确保公平性和公正性。最后,纪检委应当加强内部监督,防止腐败和权力滥用,以提高核查工作的公正性和可信度。通过以上措施的落实,可以有效确保核查工作的公正性,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原则。 结语 建立透明、公开、公正的核查机制,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核查工作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避免滥用职权。建立申诉和复核机制,保障被核查对象的合法权益。充分听取陈述和辩护意见,确保公平和公正。加强内部监督,防止腐败和权力滥用,提高核查工作的公正性和可信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