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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申请法院查询对方银行存取款明细清单,银行太多法院会不会不给查询,不给查询该怎么办
释义
    如何获取对方的银行存款信息及相关注意事项。
    简短概括:文章介绍了两种获取对方银行存款信息的方法,一是自行调查,二是通过法院查询。然而,法院查询存在一些限制和风险,因此建议在申请法院调查时要求打印存取款明细。此外,不建议采用违反法律的方式获取对方存款信息。
    法律分析
    第一种,建议当事人自行调查。如果夫妻尚在一处居住,可以让当事人在对方没有完全防备时,发现对方存折或硬卡,将相关材料复印,或号码抄下。如果不知道对方开户账号,但知道在具体哪一家银行开的账户,一般也可以将储蓄信息查到。第二种,通过法院查询。如果通过正当途径即合法途径,想要了解对方的银行存款信息,必须通过法院开具调查令或申请法院调查。在上海,绝大多数银行已经完全拒绝律师持法院的调查令进行储蓄查询了,查询银行储蓄信息只能通过法院。而法院因为业务繁忙,法官人数有限,不一定对于当事人的权益都能高度重视。因此,对于不知道存款的具体开户行和账号,法官一般会表示拒绝查询。从理论上说,只要知道某人的身份证号,通过银行的科技处,都可以将当事人的存款情况查清。从实践上看,只要能够确定当事人在某家具体银行有存款,都可以查到当事人的存款情况,但很难保证办事人员是否尽心尽力。另外,没有经验的当事人或律师只会申请法院调查银行存款情况,没有申请法院打印自开户以来的存取款明细,法官一般只要求银行打储蓄余额,而对于取款的历史记录不再过问,就有可能使得对方在法院查询之前取走的存款被隐蔽掉,因此,提醒当事人一定要在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申请书上请求法院打印存取款明细。实践中,除了合法途径外,还有通过银行内部查询当事人存款的途径。我们认为,这是严重违反《商业银行法》的行为,我们是不赞成当事人采用此类手段的。
    结语
    在了解对方银行存款信息的方法中,建议当事人可以选择自行调查或通过法院查询。自行调查可以在对方没有完全防备时,发现对方的存折或硬卡,并复印相关材料或记录号码。如果知道对方在哪家银行开户,也可以通过该银行查询储蓄信息。另一种方式是通过法院开具调查令或申请法院调查,但由于法院繁忙,对于不知道具体开户行和账号的情况,法院可能会拒绝查询。虽然理论上可以通过身份证号查到存款情况,但实践中可能存在办事人员不尽心尽力的情况。因此,提醒当事人在申请法院调查时请求法院打印存取款明细,以确保查询的全面性。此外,通过银行内部查询存款的方式是违反法律的,因此我们不赞成当事人采用此类手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修正):第三章 对存款人的保护 第二十九条 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
    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修正):第三章 对存款人的保护 第三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交存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修正):第三章 对存款人的保护 第三十条 对单位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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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2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