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监察委通知家属,可能是接收到了人民群众的举报,叫家属进行询问取证;调解有关赔偿问题,或其它与犯罪嫌疑人利益相关的事宜;正常行使监察职责,对检察机关所属内设机构和检察人员实施监察;监督、检查检察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以及执行纪律和制度的情况等。 如果监察委员会要求家属核实某个被调查人的情况,而家属并不知情,被调查人可以先联系监察委员会,向他们说明家人不知情的情况,要求监察委员会采取必要的措施通知家属,并确保家属能够安全地到达核实地点。 此外,被调查人也可以通过律师代为联系监察委员会,向他们说明家人的情况,让律师协助联系监察委员会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法律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六十条 被调查人留置法定期限届满不予解除的,近亲属有权利向将监察机关申诉,受理机关应在一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四条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但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的除外。有碍调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监察机关应当保障被留置人员的饮食、休息和安全,提供医疗服务。讯问被留置人员应当合理安排讯问时间和时长,讯问笔录由被讯问人阅看后签名。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