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参加 基本养老保险 的人死亡的,其 法定继承人 可以依法继承个人账户余额,但是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不可继承。同时其遗属可以领取 丧葬补助金 和抚恤金,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