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立案时发现原告主体不适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立案受理后发现原告主体不适格的,告知原告后,原告可以撤回起诉。若原告拒不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确认原告主体身份的,主要看原告是否与起诉的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有利害关系的,原告是符合起诉条件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