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标异议与商标无效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商标异议商标无效的区别: 一、维权时间点不同; 二、商标异议和商标无效申请的时间不同; 三、受理的单位也不一样。 一、哪几种途径能认定驰名商标 一是直接申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驰名商标。 二是在商标异议程序中一并向商标局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三是在商标争议程序中一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四是在商标侵权行政处理过程中,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五是在商标侵权民事诉讼程序中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认定驰名商标。 二、拿到受理通知书后是否就可以使用商标了 拿到商标受理通知书之后,商标是可以使用的,不过此时商标依旧是未注册商标,可能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件商标从提交申请到成功注册,流程包括提交申请书、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初步审定公告和注册公告,如果中间出现意外,还可能会经历商标申请不予受理、商标驳回、商标异议等。 当商标形式审查通过时,商标局就会下达《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只是表明,你的商标注册申请已经被商标局受理了,但不表明申请商标已获准注册。这种情况下,你的申请商标仍然属于未注册商标。未注册商标是可以使用的,但必须按照未注册商标进行使用。如果使用未注册商标,与他人商标权构成冲突,有可能会被诉侵权,给自身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 因此,商标受理通知书不可以作为任何法律性质的文件使用,它只是申请商标通过了形式审查的表现。 在形式审查之后的“实质审查”阶段,才会对近似商标、恶意抢注、傍名牌等情况进行审查,驳回不符合商标法的申请商标,符合商标法的就进行初审公告。 三、商标异议答辩时限具体多长时间 商标答辩异议的时限是:自被异议人收到商标异议材料副本之日起30日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标局收到注册异议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异议人进行答辩,限其自收到商标异议材料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被异议人不答辩的,不影响商标局作出决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30条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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