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提供的电话人工服务是其合同履行的一种方式,但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其必须提供该服务。因此,如果保险公司未能提供电话人工服务,消费者并不能就此要求保险公司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质量,并按照约定履行保险合同。”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商品、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明确商品、服务的名称、内容、质量、价格、产地、生产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注意事项、保管方法等信息,提供真实、完整的商品、服务信息。” 3.《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保护对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综上所述,虽然保险公司并非必须提供电话人工服务,但其作为合同履行的一种方式,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保险公司未能履行约定的服务,消费者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