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婚丈夫为前妻还房贷可以要求返还吗? |
释义 | 您好,再婚的丈夫为前妻还房贷是否可以要求返还是需要看具体情况的。需要看他与前妻离婚时的离婚协议书是怎么约定的,或者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调解书是怎么判决的。如果在离婚协议或者判决、调解中确实约定您的丈夫需要偿还房贷,那么您就不能要求返还。 但是如果没有相关约定,法院也未判决他承担相关偿还房贷的义务,那么该款项您是可以要求他返还的,因为你们结婚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于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您的再婚丈夫擅自为前妻偿还房贷的行为,处分了夫妻共同财产,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您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返还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北京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在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取得另一方的同意。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属于无效民事行为。此外,如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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