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厂拆迁如何赔偿 |
释义 | 工厂拆迁机器的补偿没有统一的标准,要根据工厂机器的规模,综合评估拆迁机器的价值及损失情况进行经济补偿,货币补偿通常作为主要方式。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标准进行补偿。拆迁补偿方式如下: 1、拆迁资产补偿费,一般包括:房屋、建筑物补偿费、设备补充重置成新价; 2、停业停产损失补偿; 3、拆迁补偿,通常包括:设备搬迁安置补偿、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和奖励。根据土地的用途补偿,具体标准由省政府制定区片综合价。 一、江西省关于工厂拆迁补偿标准 江西省关于工厂拆迁补偿标准要根据工厂的规模,综合评估工厂的价值及损失情况进行补偿。主要补偿以下内容:1、对工厂土地的补偿,根据土地实际性质评估其价值;2、工厂无法搬迁的建筑物和房屋损失的补偿;3、工厂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4、工厂因拆迁解聘员工的安置费用的补偿;5、工厂设备的运输和搬迁费用的补偿。如果补偿不合理,可以提起诉讼。 二、厂房拆除的赔偿标准 厂房拆除的赔偿标准:1、对于工厂地上物损失的补偿,包括房屋、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2、工厂停产停业的损失,也可以包括预期经营损失;3、因为拆迁导致工厂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4、对积极鼓励搬迁的厂房奖励费用。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在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规定,需要根据当地的政策来决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这些规定当然适用企业拆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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