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析: 分为两种情况,若是房屋本身无房产证的话,则无法办理过户,若是暂时无房产证的话,则可以通过以下方法来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1、直接更名 (1)卖方将房屋贷款还清后,银行会开具贷款结清证明给卖方。 (2)卖方携带贷款结清证明到房管局拿出抵押的购房合同。 (3)卖方携带购房合同和注销备案登记表到房管局房屋备案注销手续。 (4)注销手续完成后,买卖双方签署新的购房合同,再到房管局重新进行备案,再办理过户手续。 2、双方约定等房产证下来再过户 买卖双方可以约定等房产证下来后再办理过户手续,这种方式属于二手房的买卖交易,并且要缴纳的税费也比较多。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