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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今天被骗了,说还要起诉我,该怎么办,请指教?谢谢
释义
    被诈骗了的处理方式:及时报警,保留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大额诈骗建议立案处理。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10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犯罪事实。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分析
    被诈骗了的处理方式: 1、到公安局及时报警,如有聊天记录的应当保留,当作诈骗的证据。 2、诈骗金额比较大的,建议立案处理。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立案的材料来源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和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拓展延伸
    面对被骗并面临起诉,如何应对?
    面对被骗并面临起诉,首先要保持冷静。第一步是收集所有与此案件相关的证据和文件,包括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等。第二步是寻求法律援助或咨询专业律师,他们可以帮助评估案件的可行性并提供法律建议。在与律师合作期间,积极配合提供所需的材料,并按照律师的指示行事。第三步是准备好出庭,参加听证会或庭审,并按照法庭程序进行辩护。在法庭上,要保持冷静、坚定和诚实,遵守法官的指示。最后,无论结果如何,要根据法律程序采取相应的行动,包括上诉或履行法庭判决。重要的是,不要放弃,坚持维护自己的权益,并相信正义会得以伸张。
    结语
    面对被诈骗的困境,我们应该采取正确的处理方式。首先,及时报警并保留相关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对于涉及较大金额的诈骗案件,建议立案处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报案或举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应当接受报案、控告或举报,并根据情况移送主管机关处理。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数额较大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在应对被骗并面临起诉时,保持冷静,收集证据,寻求法律援助或咨询专业律师,积极配合律师的指导,准备好出庭,并遵守法庭程序。无论结果如何,坚持维护自己的权益,相信正义会得以伸张。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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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17:5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