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通过中介买到“凶宅”怎么办 |
释义 | 通过中介买到“凶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以及相应赔偿。中介方故意隐瞒“凶宅”这一重大事实违反民事活动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其行为构成欺诈,委托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中介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构成欺诈行为一般必须具备的要件有哪些 构成欺诈行为必须具备下列要件: 1、欺诈人有欺诈的故意; 2、欺诈人实施了欺诈行为; 3、被欺诈人因欺诈而陷入错误; 4、被欺诈人因错误而为意思表示。 构成欺诈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如何处理房屋出卖人欺诈纠纷 根据《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三、居间合同的一般要求有哪些 中介合同注意事项如下: 1、中介合同中的中介服务人员只有促成合同成立,才能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中介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的必要费用; 2、中介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对委托人利益造成损害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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