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处理家庭暴力与语言暴力问题? |
释义 | 家暴可报警,留存证据如报警记录、调解记录、照片、病历、证人证言等,可震慑施暴人、预防再次发生。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危险可向法院申请保护令。根据刑法和民法典,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可判刑,离婚可由组织调解或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效可准予离婚。重婚、同居、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可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分析 遭受家暴是可以报警的。在遭受暴力行为后,要做好证据留存工作,如报警记录,居委会、妇联的调解记录,受伤的照片,治疗的病历、发票,悔过书、保证书,证人证言等,以达到震慑教训施暴人,预防暴力再次发生的作用。当事人若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即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结语 遭受家暴,应及时报警并留存证据,如报警记录、调解记录、照片、病历、证人证言等,以震慑施暴人、预防再次发生。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根据《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者将受到法律制裁。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可调解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如调解无效且存在重婚、家暴等情形,应准予离婚。离婚后,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保护自己的权益,维护家庭和谐,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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