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婚后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子女名下,属于对子女的赠与,为个人财产;登记在夫妻名下则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判决。如果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屋,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应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双方应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如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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