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办理程序 1、凭公司《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 》; 2、备齐有关表格文件证件、申请营业设立登记; 3、领取《营业登记》。 二、办理手续 1、 公司法 定代表人签署的《分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 2、 公司章程 影本; 3、由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影本; 4、 分公司 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原件及 身份证 明影本(任职档须盖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 5、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营业场所为租赁的,提交 房屋租赁合同 原件和房屋产权影本,或者经租赁管理部门登记盖章的 租赁合同 原件;营业场所为公司或者股东自有的,提交 房屋产权证 明以及公司或者股东提供给分公司使用的证明); 6、从事加工、生产项目,生产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申办娱乐服务场所、旅业、印刷等行业的,须提交分公司所在地工商所出具的《企业场地调查情况表》; 7、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 设立分公司 必须报经审批或者分 公司经营范围 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还应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8、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档; 9、以上材料一式一份,未指明为影本的应当提交原件,指明为影本的应当提供原件核对(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影本除外)。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八条 依照本法设立的 有限责任公司 ,必须在 公司名称 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依照本法设立的 股份有限公司 ,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