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民改名需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公民改名的手续包括填写更名申请、提供街道或单位的证明、到户籍部门申请更名、公证等。改名的条件是成年人或在父母监督下,表达改名意愿,理由充分,并承担改名后的责任。法律规定由个人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供充分理由。未满18周岁需由本人或父母向户籍登记机关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民法典》,公民享有姓名权,但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公民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和赔礼道歉。 法律分析 一、公民改名需要什么手续 1、写更名申请(更名申请派出所,我叫,性别,某年某月某日出生,现年N周岁,因周围四邻重名N人,给学习,工作和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故申请更名为,望批准.申请人某年某月某日) 2、街道或单位的证明(如果是学生就到学校开证明,只需证明是本校学生即可) 3、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申请更名(填更名申请表格,加盖户籍专用章,管片民警签字,所长签字) 4、到县级户籍部门签字 5、公证。 6、到市公安局户籍部门签字(未满16周岁无此步骤) 7、回到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本 二、公民改名的条件是什么 1、成年人或者是在父母的同意监督下 2、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 3、理由要充分 4、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5、16周岁以后,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 三、公民改名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规定,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结语 公民改名需要遵循一定的手续:填写更名申请,提供街道或单位证明,向户籍部门申请更名并获得签字,进行公证,最后打印新的户口本。改名的条件包括成年人或在父母监督下、本人表达改名意愿、理由充分、承担改名后责任,并在16周岁后提交书面申请。相关法律规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民法典》等,保护公民的姓名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2020修正): 第六条 下列机构的印章应当刻有国徽图案: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工作委员会,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办公厅以及国务院规定应当使用刻有国徽图案印章的办事机构,中央军事委员会办公厅以及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应当使用刻有国徽图案印章的其他机构; (三)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专门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检察院; (四)国家驻外使馆、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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