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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虚假宣传行为属于什么行为
释义
    虚假宣传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原则,属于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虚假宣传形式包括定论性宣传、夸大宣传、使用专利申请号宣传等。对虚假宣传行为的法律责任包括经营者和广告经营者的罚款和停止违法行为等措施。
    法律分析
    一、虚假宣传行为属于什么行为
    虚假宣传行为是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反公认的商业原则,是一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一般广告宣传或其他形式的商业宣传多围绕有关商品或服务方面的信息,集中体现在对商品或服务的特征、商品的地位、价格、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及其他情况,虚假广告内容与一般广告一样广泛,可以涉及商品(或服务)的各种情况。
    二、虚假宣传的形式
    虚假宣传的形式:
    1.对产品性能、功效等在科学上没有定论的,作定论性宣传。
    2.对产品性能进行夸大的不符合实际的宣传。
    3.使用专利申请号进行宣传。
    4.采取忠告性用语做虚假宣传。
    5.假冒他人名义、商誉和形象等进行宣传。
    6.对产品进行排他性的宣传
    三、虚假宣传的法律责任
    虚假宣传的法律责任:
    1.经营者(广告主)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1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可根据情节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广告经营者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广告法第37条规定的罚款,指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结语
    虚假宣传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违反商业准则,是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虚假宣传形式多样,涉及产品性能、功效的不实宣传、夸大宣传、使用专利申请号进行宣传等。对此,相关法律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明知或应知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广告经营者,监督检查部门可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严重情节可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22修正):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对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规定的罚款,反垄断执法机构确定具体罚款数额时,应当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持续时间和消除违法行为后果的情况等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22修正):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在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二条规定的罚款数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具体罚款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第二章 广告内容准则 第二十五条 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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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2:3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