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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善意第三人不能取得物权的情形是怎样的?
释义
    善意第三人不能取得物权的情形是不动产还未办理登记,动产还没有交付给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一条
    【善意取得】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一、善意取得方能否主张违约责任
    1.第三人善意取得物权的,不能主张违约责任。
    2.造成原所有权利人损失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二、善意取得的财产还能不能要求返还呢
    善意取得不能要求返还。当买受人是以合理的价格出于善意在无权处分人那里购买的,受让人即获得了此物的所有权。所以这是不能要求返还的,但是可以向无权处分人要求赔偿。
    三、债权人撤销权可以对抗善意取得吗
    债权人的撤销权只有在债务人有逃避债务偿还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才能行使的,但如果第三方善意取得的,债权人不得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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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3 15:5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