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举报公职人员的生活作风问题可以向纪委或者监察委举报。公职人员生活作风不检点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法律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 (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包养情人的; (四)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