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解抵押流程 |
释义 | 贷款申请:借款人持有效购(建)住房资料、首期付款凭证领取、填写申请表,由借款人(配偶)单位签章后连同所需提供贷款材料交由中心审核作面谈。 中心审批:中心据借款人申请材料结合其公积金缴存等情况,对借款申请进行审核;批准后通知借款人(房产共有人)签订借款(抵押)合同、开办还款帐户及办理保险手续。 签订合同:借款人签订借款(抵押)合同并填写房地产抵押(或期权)登记表等,交由中心经办人核对;同时,根据在受托银行开办的还款帐户填写划款授权书及借据。 银行会审:中心经办人将核对无误且由委托人、借款人、保证人三方签章的借款合同、划款授权书、借据等材料送交受托银行会审;受托银行在两个工作日内将会审后并签章的借款合同返回中心。 抵押登记:借款人持受托银行审验后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房产抵押登记表及相关材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将期权抵押证明(或他项权证)交回中心。 资金划拨:中心根据办理完善的借款(抵押)合同、房产抵押登记证明(或房屋他项权证)等,将贷款资金划拨至中心在受托银行所设立的委托贷款专户,并通知受托银行发放公积金抵押贷款。 发放贷款:受托银行根据中心的划款通知、放款名单及借款合同等,在两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及填写贷款发放日期等。贷款发放后及时将有关合同、借据等材料返回中心。 贷后管理:中心对受托银行发放贷款后返回的借款合同、借据、抵押合同及相关材料等进行分类、整理后,录入微机,归档保存。同时,通知借款人到中心领取借款(抵押)合同及借据等。 一、公积金贷款怎么贷 (一)初审。那是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的额度、贷款的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二)评估。需要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三)审核。有关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某某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四)办理担保手续。申请人持《某某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加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加保险或者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者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五)签订借款合同。 二、公积金贷款的一般条件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许其他有用居留身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已签定合法有用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按规则份额交纳首期购房款; 有安稳的工作和收入,有准时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请求贷款时前6个月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个人信用没有污点。个人信用报告中截至请求贷款时前两年内个人贷款最高逾期期数不超越3期(含)、累计逾期次数不超越6次(含),因银行处理等非贷款人原因形成逾期的不核算在内; 没有其他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归还能力的债款; 归还包含拟请求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内的各类住宅贷款的月开销不得高于其家庭月收入的50%,且家庭月收入扣除月还贷开销后,应不低于本市最低日子保障标准; 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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