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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儿媳是否有义务扶养公婆?
释义
    儿媳有协助丈夫赡养公婆的责任,但丈夫去世后儿媳的赡养义务也随之消失。赡养义务不论年龄,成年子女应对父母进行精神和物质赡养。根据《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赡养人的配偶应协助赡养人履行义务。赡养义务一般从父母60岁以上或失去生活能力时开始,但对于提前失去劳动能力的老人,赡养义务人应提前履行。赡养义务不仅仅是支付赡养费,还包括关心照顾老人的特殊需求。
    法律分析
    一、丈夫去世儿媳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吗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成年子女是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人,并没有规定成年子女的配偶承担相应的赡养义务。但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该规定确认成年子女的配偶虽然没有法定的直接赡养成年子女父母的义务,但应当协助其履行赡养义务,且不能阻碍成年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据此,儿子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儿媳有协助儿子履行赡养义务的责任。
    但如果儿子去世,儿媳的协助赡养义务也随之灭失。主要是因为婆媳、翁婿等关系是因婚姻而成立的姻亲关系,儿子(女儿)去世后,婚姻关系消灭,姻亲关系亦不复存在,对于儿媳、女婿协助儿子女儿承担的赡养义务也因此消灭。因此当赡养人去世,不能强令要求其配偶承担赡养义务。
    二、赡养义务从什么年龄开始
    赡养老人是当事人的一种法定义务,是不论年龄的,因此一般而言,只要是成年子女,具有经济能力,就应该对自己的父母进行精神赡养和物质赡养,相关法律规定父母60岁以上或没有生活能力时或者子女有独立经济能力时,子女要承担赡养责任。对于老人的赡养,既是一种法定义务,更是一种道德义务,因此当事人应该据此进行遵守。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三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根据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而在法律上是从60周岁成为老人,一般按此履行赡养。但是有的老人在60岁前就得病丧失劳动能力,此时,赡养义务人就应当提前履行赡养。需要注意的是,履行赡养义务不仅仅是支付赡养费,还应当对老人多关心、照顾。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成年子女是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人,而配偶则应协助履行赡养义务。然而,儿媳的赡养责任与儿子的生存状态相关。儿子去世后,姻亲关系消失,儿媳的协助赡养义务也随之消失。赡养义务并不以特定年龄为界限,而是根据父母的具体情况和子女的经济能力来决定。不论法定义务还是道德义务,赡养人都应该履行对老年人的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责任。因此,赡养人应根据法律规定和道德准则,对老人进行全面关爱和照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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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16:16:11